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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:父母离异后女孩“既想跟爸爸,又想跟妈妈” 法官温情调解获两全!

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7-24 09:57:00    

近日,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内,一场围绕11岁女孩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纠纷在剑拔弩张中开场,双方家属十余人激烈对峙。法官历经四小时艰难调解,最终以一份充满司法温情的协议,让这起纠纷在和解中落幕。

原告是孩子母亲,从事医药代理工作,月入万元;被告是孩子父亲,是一位环卫派遣工人,月入4000元。孩子原本跟着父亲一起生活,原告则诉请变更抚养权,并要求被告支付每月2000元抚养费。被告的姐姐与母亲在开庭前就曾多次致电法院哭诉“负担不起”,并称此前孩子母亲仅支付抚养费600元。由于离婚后的长期积怨及双方家属的介入,庭审现场一度火药味十足。

“我想爸爸,也想妈妈……”在法庭询问环节中,女孩哽咽道出心声。她坦言自己长期“两头住”,既渴望母亲陪伴,又难舍父亲与奶奶的亲情。这句肺腑之言,成为法官调解的核心指引。面对收入悬殊、情绪对立的两方,法官启动“背靠背”调解模式,分头释法明理,重点阐明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“最有利于未成年人”原则,强调经济责任须与抚养能力匹配。

经法官四小时的耐心释法与徐徐引导,双方达成突破性协议:1.抚养权归属父亲,但实质维持“双轨养育”——孩子可自由往返父母两家,双方不得阻挠探视;2.抚养费定为1000元/月,但明文约定“可随经济状况动态调整”,赋予执行灵活性;3.明确要求祖父母配合保障亲情联结,弥合家庭裂痕。签协议时,父母双手紧握,女孩笑容灿烂。这份突破形式的抚养协议,不仅化解了抚养费的经济困局,更以“儿童利益最大化”为标尺,在民生保障与亲情维系间找到最优解。

本案中,法官没有简单依据收入高低变更抚养权,也未机械适用抚养费标准,而是俯身倾听孩子心声,通过长达四小时的耐心调解,让父母学会放下成见配合养育,在民生困境与法律原则间架起桥梁。这份“动态协议”既是司法为民的注脚,更是“未成年人利益优先”理念的生动实践,同时为类似家事纠纷提供了范式——当法律遇见亲情,判决书之外,仍有广阔的和解天地。

来源:宽城区法院

编辑:马天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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